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18细则 1、在园区工作,并已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 3、依法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相应年限。(最后一家单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 适用对象: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且与我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以实际到账为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与我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以实际到账为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我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6、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7、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8、需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